图书介绍
侵权责任法裁判要旨与审理实务【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 奚晓明,王利明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市: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802179455
- 出版时间:2010
- 标注页数:511页
- 文件大小:38MB
- 文件页数:542页
- 主题词:侵权行为-民法-审判-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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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1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与界定1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1
二、《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2
三、《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利益2
(一)合法利益的界定2
(二)界定《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的考虑因素2
(三)《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法益类型4
四、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6
第二节 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法律适用关系7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7
二、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竞合与处理8
(一)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8
(二)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的处理9
三、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与处理9
(一)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9
(二)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的处理10
四、民事责任优先承担原则的适用10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11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与侵权特别法的司法适用关系12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12
二、侵权特别法的三种形式13
(一)单行的侵权特别法13
(二)关于具体侵权行为的其他主要单行法律13
(三)其他单行法律中的侵权特别条款13
三、侵权特别法的适用原则14
(一)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14
(二)新法优先于旧法14
第二章 侵权责任构成与审判实务16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适用16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16
二、《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原则与适用17
三、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18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界定18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19
(三)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20
(四)过错推定责任20
四、无过错责任的认定与适用21
(一)无过错责任的涵义21
(二)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22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23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依据24
(五)无过错责任的适用25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25
第二节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司法认定27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27
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损害事实28
(一)损害事实及其构成28
(二)财产性损害和非财产性损害29
(三)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30
(四)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31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二——过错32
(一)关于过错的两种理论32
(二)过错的客观判断标准在我国的适用33
四、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三——因果关系35
(一)哲学因果关系与侵权责任因果关系35
(二)两大法系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理论36
(三)我国债权责任相当因果关系认定一般方法的建立38
第三节 共同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39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9
二、《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的共同侵权的涵义39
三、共同侵权中“共同性”的认定40
(一)关于“共同性”的学说争议40
(二)我国法上的观点42
四、共同过错的认定42
五、教唆、帮助行为的认定43
(一)教唆行为43
(二)帮助行为44
六、共同侵权行为诉讼的有关问题45
(一)关于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45
(二)共同侵权之诉中,受害人能否免除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责任问题47
(三)关于内外部责任的裁判问题47
第四节 共同危险行为的司法认定49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9
二、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界定49
(一)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49
(二)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50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50
(一)行为主体的复数性50
(二)数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51
(三)发生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加害人54
(四)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个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推定的因果关系54
(五)行为人主观上有推定的共同过错56
四、共同危险人的责任认定59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60
第五节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61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61
二、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构成62
(一)无意思联络的界定62
(二)各行为人的行为偶然结合造成对受害人的同—损害62
三、以累积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63
(一)以累积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构成63
(二)以累积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责任63
四、以部分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64
(一)以部分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构成64
(二)以部分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责任64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65
第六节 数人侵权连带责任的司法认定66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66
二、数侵权人对外责任的承担66
三、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的分配67
(一)责任分配原则67
(二)责任人的内部追偿权68
第三章 侵权责任方式与审判实务69
第一节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法律适用69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69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70
(一)停止侵害70
(二)排除妨碍70
(三)消除危险70
(四)返还财产70
(五)恢复原状71
(六)赔偿损失71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71
(八)赔礼道歉72
三、侵权责任方式的法律适用72
(一)责任形式的适用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72
(二)责任形式的适用应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相适应72
(三)责任形式的适用应与行为人的责任能力相适应72
(四)多种责任形式的合并适用73
(五)侵权责任形式与其他责任形式的适用关系73
第二节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司法认定73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73
二、医疗费的赔偿73
(一)挂号费74
(二)医药费74
(三)治疗费74
(四)检查费74
(五)住院费74
(六)其他医疗费用74
三、护理费的赔偿76
(一)护理费的计算标准76
(二)护理人数的确定76
(三)护理期限的确定77
(四)定残后的护理77
四、交通费的赔偿77
五、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赔偿78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78
(二)受害人到外地治疗,因不能住院而发生住宿费和伙食费的赔偿79
(三)营养费的赔偿80
六、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80
(一)误工时间的确定81
(二)误工费的计算标准81
七、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82
第三节 侵害生命权与死亡赔偿责任的司法认定83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83
二、侵害生命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84
(一)侵害生命权的损害84
(二)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85
三、死亡赔偿的范围85
(一)关于死亡赔偿范围的学说85
(二)我国死亡赔偿性质的演变86
四、死亡赔偿请求权的基础89
五、“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剖析92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92
(二)问题之根源92
第四节 侵害健康权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认定93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93
二、健康损害事实的认定94
三、侵害人身权益时财产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与适用95
(一)侵害人身权益时财产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95
(二)被侵权人损失难以确定时的赔偿96
(三)侵权人所获利益难以确定时的赔偿98
四、侵害健康权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98
(一)所受损失98
(二)所失利益99
五、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的赔偿101
(一)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的计算标准101
(二)残疾生活辅助具的更换周期与赔偿期限102
六、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102
第五节 胎儿权益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认定103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103
二、我国胎儿权益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及其立法现状103
(一)我国胎儿权益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103
(二)我国胎儿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104
三、胎儿及其法律地位105
四、胎儿民事权益的范围107
(一)胎儿的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107
(二)保护胎儿人身利益的主要方面108
五、《侵权责任法》与胎儿权益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110
第六节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认定110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110
二、精神损害的界定110
(一)精神损害的涵义110
(二)精神损害在侵权法上的特定含义111
(三)精神损害的性质111
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依据113
(一)实现自身价值和维护人权的需要114
(二)权利义务责任相一致,有权利就有救济的要求115
(三)慰藉受害者精神的需要115
(四)惩罚与引导的需要115
(五)价值评判与社会平衡的需要115
四、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及其构成115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115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116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116
五、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118
(一)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118
(二)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应当考虑的因素121
六、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122
(一)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有关规定的形成和发展122
(二)《侵权责任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确立123
(三)违约责任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26
(四)侵犯财产权益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30
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130
(一)无痛苦感受能力的自然人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30
(二)法人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31
(三)胎儿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33
(四)死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133
(五)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135
八、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136
第七节 见义勇为行为及其补偿责任的司法认定137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137
二、见义勇为及其法律调整138
三、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138
(一)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138
(二)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139
(三)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140
(四)见义勇为与紧急避险141
四、受益人的补偿责任141
(一)损害赔偿责任与损害补偿责任141
(二)受益人补偿责任的性质142
(三)受益人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43
(四)受益人的补偿范围143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144
第八节 侵权责任中公平责任的司法认定146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146
二、公平责任与侵权归责原则体系146
(一)公平责任原则肯定说146
(二)公平责任原则否定说147
三、公平责任的司法适用149
(一)公平责任在适用上存在的问题149
(二)适用公平责任应考虑的因素150
四、公平责任的法律适用范围151
(一)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的151
(二)紧急避险151
(三)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151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的151
(五)抛掷物或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152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152
第九节 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的司法认定154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154
二、赔偿费用的一次性支付154
三、赔偿费用的分期支付154
(一)定期金赔偿的适用155
(二)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和标准的确定155
第四章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与审判实务158
第一节 过失相抵规则的司法适用158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158
二、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概述158
三、作为免责事由的过失相抵159
(一)过失相抵及其界定159
(二)过失相抵与其他概念的区别161
四、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条件163
(一)被侵权人有过失163
(二)被侵权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166
五、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范围166
(一)过失相抵规则是否适用于无过错责任166
(二)过失相抵适用的被侵权人范围167
六、过失相抵的法律效果170
(一)关于过失相抵中确定责任范围的标准170
(二)过错责任侵权案件中过错的比较171
(三)无过错责任侵权案件中原因力的比较172
七、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173
第二节 受害人故意与被侵权人同意的司法认定175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175
二、作为免责事由的受害人故意175
(一)受害人故意及其适用条件175
(二)受害人故意的法律效果176
三、受害人同意177
(一)受害人同意及其构成177
(二)受害人同意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78
(三)受害人同意的法律效力180
第三节 第三人过错的司法认定183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183
二、第三人过错规则的适用条件183
三、第三人过错的类型184
(一)第三人直接造成损害184
(二)第三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186
四、第三人过错规则的效力186
第四节 不可抗力的司法认定187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187
二、不可抗力的界定188
(一)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8
(二)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189
(三)意外事件不作为免责事由独立类型的理由190
三、不可抗力的适用效果191
第五节 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191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191
二、正当防卫及其认定192
(一)必须存在不法侵害192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194
(三)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195
(四)关于无限防卫的问题196
三、与正当防卫制度相关的几个特殊争论问题199
(一)先行躲避应否成为人身防卫的成立要件?199
(二)相互斗殴中能否存在正当防卫?199
(三)无限防卫中是否存在防卫过当?200
四、正当防卫的法律后果200
第六节 紧急避险的司法认定201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201
二、紧急避险及其性质201
(一)紧急避险及其与正当防卫的区别201
(二)紧急避险的性质203
三、紧急避险的构成204
(一)有现实的危险的存在204
(二)必须危险正在发生205
(三)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06
(四)避险行为损害的是无辜第三者的利益206
(五)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207
(六)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害208
(七)排除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209
四、紧急避险的法律效果209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211
第五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与审判实务213
第一节 作为责任主体的自然人的司法认定213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213
二、监护人责任及其构成213
(一)被监护人实施了侵权行为213
(二)受害人遭受了损害214
(三)被监护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14
(四)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214
三、监护人责任的承担215
(一)监护人责任的主体215
(二)监护人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则215
(三)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责任减轻216
四、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216
第二节 用人单位与替代责任的司法认定217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217
二、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217
(一)法人民事责任能力和侵权行为能力的学说217
(二)我国法人侵权行为能力的规范218
三、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的条件219
(一)须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行为219
(二)其他工作人员220
(二)须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222
(三)用人单位是否应存在主观上的过错224
四、劳务派遣关系中相关侵权责任的承担226
(一)劳务派遣关系的特殊性226
(二)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性质226
(三)劳务派遣中相关侵权责任的承担229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229
第三节 雇主责任与替代责任的司法认定231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231
二、《侵权责任法》上的雇主责任的界定232
(一)作为替代责任的雇主责任232
(二)雇主责任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比较232
(三)雇主责任的理论依据232
三、雇主责任的构成233
(一)雇主与雇员间存在劳务关系233
(二)雇员从事的是执行雇主委托事务的职务行为234
(三)雇员的侵权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235
四、雇主责任的承担236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236
第四节 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司法认定239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239
二、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责任主体239
(一)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是责任主体239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认定240
(三)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241
(四)网络侵权行为的对象及其表现形式242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246
(一)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246
(二)知道网络用户通过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247
四、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248
第五节 安全保障义务与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250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250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250
(一)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范围250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252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253
(四)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255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构成257
(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257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260
(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261
(四)抗辩事由262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类型263
(一)直接责任263
(二)补充责任263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265
第六节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司法认定268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268
二、学生伤害事故及其类型269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269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270
(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272
(四)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性质273
三、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275
四、学校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276
(一)损害事实的发生276
(二)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具有违法性276
(三)学校应当有过错278
(四)学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280
五、学校伤害事故责任的承担281
(一)非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281
(二)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281
(三)当事人各方都存在过错的,应否判决学校与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283
六、常见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与责任分析284
(一)因学校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284
(二)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285
(三)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286
(四)因突发性疾病、严重疾病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286
(五)因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287
(六)因学生自杀、自残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287
(七)校外人员在校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288
(八)在校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288
七、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289
第六章 产品责任与审判实务291
第一节 产品责任的性质及其归责原则的适用291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291
二、产品责任及其性质291
(一)产品责任的涵义291
(二)产品责任的性质292
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294
(一)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意义294
(二)《侵权责任法》上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294
四、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297
第二节 产品责任构成的司法认定298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298
二、产品存在缺陷299
(一)产品的界定299
(二)产品缺陷299
三、被侵权人受到损害300
(一)损害的涵义300
(二)产品自身损害301
四、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302
五、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304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304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04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305
六、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306
第三节 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308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08
二、产品缺陷的界定309
(一)什么是产品缺陷309
(二)产品缺陷与相关概念的比较309
三、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310
四、产品缺陷的类型311
(一)产品制造缺陷311
(二)产品设计缺陷312
(三)产品警示缺陷313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315
第四节 产品责任主体的司法认定317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17
二、产品责任的义务主体317
(一)生产者317
(二)销售者317
三、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318
(一)使用者或购买者318
(二)第三人318
四、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318
第五节 缺陷产品召回责任的司法认定320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20
二、产品跟踪观察缺陷与产品售后警示义务320
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322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其功能322
(二)产品召回与“三包”的关系324
(三)缺陷产品召回对象324
(四)缺陷产品召回责任的归责原则326
(五)缺陷产品召回义务主体326
(六)缺陷产品召回程序327
(七)缺陷产品召回时效和具体处理措施327
第六节 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认定328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28
二、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329
三、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331
四、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限制——赔偿金额的确定331
(一)惩罚性赔偿金额确定的考量因素331
(二)惩罚性赔偿金额确定的具体措施332
(三)我国法的规定333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333
第七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审判实务335
第一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适用335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35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界定335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337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的国内学说337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后的国内学说338
(三)现行法之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339
四、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341
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构成的司法认定342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42
二、须是“机动车”造成的343
三、须是机动车在“使用中”或“运行中”发生的交通事故345
四、须造成一定的损害345
五、须机动车事故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46
六、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需要具有过错347
(一)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务上的注意义务347
(二)道路优先通行权与过错认定348
第三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司法认定349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49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349
三、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责任主体的认定351
四、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转移登记时责任主体的认定352
五、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责任主体的认定352
六、机动车挂靠情形下责任主体的认定353
七、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355
第四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免责事由的司法认定357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57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免责事由358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过失相抵358
(一)无过错责任与过失相抵358
(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过失相抵的适用359
第五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其他损害分担制度的适用361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61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61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61
(二)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362
(三)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的适用关系362
(四)关于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363
三、工伤保险363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65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365
第八章 医疗损害责任与审判实务367
第一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367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67
二、医患双方主体及诊疗活动的界定367
(一)患者的界定367
(二)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界定368
(三)诊疗活动的界定369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370
四、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371
第二节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过错的司法认定375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75
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的注意义务375
三、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376
四、医疗机构过错的推定377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379
第三节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的司法认定381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81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容382
三、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责任构成要件383
(一)医务人员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383
(二)未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384
(三)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84
四、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例外384
第四节 侵犯患者隐私权责任的司法认定386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86
二、隐私、隐私权与侵犯隐私权387
三、医者负担保密义务的来源388
四、侵犯患者隐私行为的认定389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390
第五节 输入不合格血液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390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90
二、过错输血感染之责任承担391
三、无过错输血感染之责任承担392
(一)无过错输血感染中血液提供机构的责任承担392
(二)无过错输血感染中医疗机构的责任承担393
四、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394
第六节 医疗损害责任免责事由的司法认定395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395
二、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397
三、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98
四、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399
第七节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举证责任的司法认定400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00
二、《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的法律适用400
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举证责任分配规则402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402
(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必要性与可能性403
(三)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下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404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关系406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区别406
(二)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律地位辨析406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407
第九章 环境污染责任与审判实务409
第一节 环境污染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适用409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09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界定409
三、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410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否仅限于无过错责任410
(二)无过错责任中是否需要规定违法性411
四、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413
第二节 环境污染责任构成的司法认定414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14
二、污染环境的行为415
三、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事实416
四、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17
(一)盖然性因果关系418
(二)间接反证法418
(三)疫学因果关系419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420
第三节 环境污染中数人侵权的司法认定422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22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的数人侵权的可能情形422
(一)共同加害行为423
(二)共同危险行为423
(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423
三、《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理解与适用424
第四节 环境污染责任免责事由的司法认定425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25
二、免责事由——不可抗力426
三、免责条件——受害人的过错426
四、免责条件——第三人的过错428
第十章 高度危险责任与审判实务430
第一节 高度危险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适用430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30
二、高度危险作业的界定430
三、高度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432
四、高度危险责任的抗辩事由433
(一)不可抗力433
(二)受害人故意433
(三)受害人过失、重大过失434
(四)过失相抵434
第二节 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35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35
二、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的构成435
(一)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435
(二)受害人受到损害436
(三)核设施事故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36
三、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436
(一)战争等情形436
(二)受害人故意437
四、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437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38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38
二、民用航空器致害的种类及其责任438
(一)民用航空器致害的种类438
(二)民用航空器致害的责任438
三、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439
四、民用航空器致害的责任主体439
第四节 高度危险物品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40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40
二、高度危险物品损害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441
(一)须是高度危险物441
(二)须是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441
(三)受害人的损害441
(四)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41
三、高度危险物品损害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441
四、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443
(一)由所有人承担该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443
(二)所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连带责任444
五、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444
(一)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444
(二)所有人、管理人在高度危险物被非法占有致人损害时所应承担的责任445
六、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447
第五节 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48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48
二、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及其构成448
(一)从事高度危险活动448
(二)受害人受到损害449
(三)高度危险活动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50
三、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450
(一)不可抗力450
(二)受害人的过错450
四、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的责任限额451
(一)设置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的缘由451
(二)关于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的特别法规定452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453
第十一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与审判实务455
第一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与适用455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55
二、饲养动物的界定455
三、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456
四、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456
五、动物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457
六、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458
第二节 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59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59
二、设置未被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致人损害条款的缘由459
三、未被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461
第三节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62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62
二、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462
三、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463
四、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463
第四节 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66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66
二、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抑或过错推定466
三、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之过错推定467
(一)过错推定的意义467
(二)过错推定的地位467
四、动物园管理职责的界定468
五、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468
第五节 遗弃、逃逸动物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70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70
二、遗弃、逃逸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471
三、动物逃逸已回复自然状态下的责任认定471
四、因不当得利而占用动物的占有人与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分配471
五、因无因管理而占有动物的占有人与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分配472
六、饲养人和管理人之间的追偿问题472
第十二章 物件损害责任与审判实务474
第一节 工作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74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74
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认定474
三、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害行为的范围475
四、工作物脱落、坠落损害的责任主体475
(一)责任主体的范围475
(二)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476
(三)责任主体与责任第三人之间的关系477
五、工作物脱落、坠落损害的归责原则477
六、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478
第二节 工作物倒塌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80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80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于工作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连带责任480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其他责任人的追偿权482
四、其他责任人的责任483
第三节 抛掷物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83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83
二、抛掷物或坠落物致人损害与相关概念的界定483
(一)抛掷物或坠落物致人损害与共同侵权行为483
(二)抛掷物或坠落物致人损害责任与共同危险行为484
(三)抛掷物或坠落物致人损害与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484
三、抛掷物或坠落物致人损害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484
(一)侵权责任与“济弱扶困”之争484
(二)侵权责任与“预防成本、预防损害发生”之争486
(三)侵权责任与“实务困境——缺少明确被告”之争487
四、抛掷物损害责任的承担488
(一)抛掷物损害责任的构成488
(二)抛掷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488
(三)抛掷物或坠落物损害责任的承担488
第四节 堆放物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89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89
二、“堆放物”的性质认定489
三、堆放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及归责原则489
(一)堆放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489
(二)堆放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490
四、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490
第五节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91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91
二、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性质认定492
三、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493
(一)“林木”的适用范围493
(二)“林木致害行为”的范围493
(三)“林木致害与损害结果之因果关系”的范围493
四、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494
五、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与免责事由494
六、本节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旨494
第六节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96
一、本节核心法条及其规范意义496
二、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496
(一)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496
(二)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497
(三)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498
(四)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498
(五)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499
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司法认定500
附录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502
后记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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